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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的话:
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清远发布”长期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栏目【你问我答】
,梳理市民提出的问题,咨询相关部门和单位,为大家解惑答疑。本期回答共有7条涉及公积金业务、办事咨询等问题
公积金业务
市民梁先生问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贷第二套房吗?已经有一套在供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如果在供的房子不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人是清远市户籍或在清远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第二套房子可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前应确保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缴存公积金(含自愿缴存),或者是具有本市户口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
2.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单位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
3.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4.申请人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5.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6.申请人贷款所购住房具备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和登记部门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7.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首期购房款;
8.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9.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在50%以下(含50%)。
同时确保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况:
1.所购房产为非居住用途的;
2.所购住房为豪华住房的;
3.所购住房为家庭名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在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房产套数为准;
4.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任意种类贷款)近2年内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或者有当前逾期未结清的;
5.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有当前逾期未结清的;
6.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全额退款未满5年的;
7.申请之前5年内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积金贷款等不良诚信记录的。
如果咨询人家庭(包括咨询人本人、配偶)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第二套住房则不能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民崔先生问用公积金贷款新购置的房屋为毛坯房,夫妻每月共同还了月供后还剩些余额,请问余额部分能提取作为装修资金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二)下列任一情形,缴存人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2.缴存人以购置商铺、车位、新房装修、改善型装修及非购房贷款等原因申请提取的。”因此,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采用部分提前还款或适当提高月还款额的方式使用公积金余额。
市民黄先生问清远购买商品房,商业贷款后还能转公积金贷款吗?还有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一)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未实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二)个人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为60万元。(三)实际可贷额度应根据账户余额倍数标准计算确定,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且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1.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1)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不含24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2)累计缴存时间在24个月(含24个月)以上48个月(不含48个月)以下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3)累计缴存时间在48个月(含48个月)以上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2.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
办事咨询
市民问我老家门楼在2021年被定性为英德古建筑,因年久失修,门楼顶部瓦片损坏,想重新维修铺上树脂瓦,请问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吗?英德市住建局答
我局工作人员已告知这位市民,该古建筑是经英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对于历史建筑修缮维护需向我局申请。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英城街道办积极跟进该市民动态及需求。
市民雷先生问小孩明年中考,请问父母如果交的是灵活就业社保,会影响到孩子中考报名吗?市教育局答按今年中考报名政策,灵活就业社保可以用于小孩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其中非广东省户籍学生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须符合以下要求:具有广东省内完整两年初中学籍;具有我市应届九年级学籍;其父亲或母亲(非广东省户籍一方)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和医疗)累计不少于一年(计算截止时间为中考当年8月31日前),并且在中考报名截止前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市民杨先生问请问电动三轮车可以上牌吗?市公安局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未列入《公告》的车辆产品,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建议市民可以携带合格证前往车管部门查询。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交强险保单等资料,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如需进一步咨询相关情况,可拨打0763-3366637。
市民朱女士问没有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去世的先人怎样注销户口?市公安局答已电话联系群众,告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请携带(1)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2)申报人的个人身份证件;(3)申报人对死者作出的死亡情况说明;(4)村委会开出的证明到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字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清远发布编辑部
编辑:肖阳
校对:吴婷婷二审:周东辉三审:钟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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